地址: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820号
美欣商务大厦20层
电话:0572-2055752 2022611
 
      浙江省湖州市华信公证处(原湖州市公证处)是湖州市司法局领导下,依法执行国家公证职能,自主开展业务,独立承担责任,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益性,非营利的事业法人。因《公证法》规定,设区的市可以设立若干个公证机构,故根据上级要求,于2007年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,更名为浙江省湖州市华信公证处,其执业区域为湖州市本级吴兴、南浔两区。
      [详细]
 
    (一)证明合同、协议
    1、证明经济合同
    (1)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、转让,房屋转让、买卖及股权转让,按下列标准收取:
    标的额200万元以下部分,收取0.25%,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,按200元收取;200万元-1000万元部分,收取0.2%;1000万元-5000万元部分,收取0.1%;5000万元-1亿元部分,收取0.05%;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.01%。
    (2)证明其他经济合同,按下列标准收取:
    标的额2万元以下的,收取比例为1%;2万元-10万元部分,收取0.6%;10万元-100万元,收取0.4%;100万元-300万元部分,收取0.2%;300万元-500万元部分,收取0.1%;500万元以上部分,收取0.05%。
    2、证明民事协议,每件收费200元,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。
    (二)证明收养关系
    1、生父母共同送养,每件收费400元;
    2、生父母单方送养,每件收费600元;
    3、其他监护人送养的,每件收费800元。
    (三)证明财产继承、赠与和遗赠,接受益额比率收费
    20万以下的按2%计收,20万元-50万元部分按1.5%计收,50万元-100万元部分按1%计收,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.5%计收,最低收取200元。